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密云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
事故隐患举报制度的通知
密政发〔2004〕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密云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已经县政府第10次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密云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为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监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的界定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2、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举报方法及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后,可以采取打电话、发传真、发送电子邮件、写信或直接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基本情况或现象等。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专门机构,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负责对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并采取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3、举报联系方法:
电话:69085660 ,传真:69087881;
电子邮箱地址:laobing0102@2911.net ;
办公地址:长城环岛东侧县总工会四层408房间。
三、保护和奖励措施
1、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单位,在认真受理的前提下,严格遵守有关受理举报的工作规定,为举报人保密。
2、经对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调查核实后,根据所举报问题的性质,给与举报人奖励。所举报问题为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500元奖励;所举报问题为重大违法行为或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