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类)
2007-03-29
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类)
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6号令); 
    4、《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审批收费: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申办人需提交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 
    2、安全评价报告书,该报告书由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制作,且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7、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救护措施等; 
    8、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成品油(包括运输工具用液化气)须出具国家、市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农药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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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6908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