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网点销售许可
来源:密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7-03-29
项目名称: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网点销售许可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办理机构:密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址:密云县鼓楼东大街8号 邮编:101500
电话:69085631
办理条件: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含工商预核准);
  (2)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
  (3)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人销售;
  (4)零售场所应相对独立,实行专店或专柜(含零售棚)经营, 零售棚应符合防火要求,采用防火材料制成;
  (5)零售场所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且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申办材料:
  (1)销售许可申请书(一式3份);
  (2)工商部门核发的法人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主要负责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
  (5)零售场所地址、面积及周边情况平面图;
  (6)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和应急救援器材清单。
收费标准:本审批项目不收费。